各旗、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并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中小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发包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即: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直接发包或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二、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依法签订和履行承包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非国有资金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在发包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非国有投资相关证明;2、立项文件和相关前期手续;3、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材料;4、直接发包备案表、工程造价方面的资料;5、承包人相关的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证明等。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接到发包人备案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过程应严格把握直接发包项目承包人的资质条件。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部班子人员的组成及人员资格等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及建设项目本身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拟选派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查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材料直至符合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自直接发包备案表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四、必须公开合理确定直接发包工程造价,严禁压级压价等不良行为。发包造价在呼和浩特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平米造价指数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在直接发包前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工程款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合同条款。五、严格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一)建设单位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处罚的,不得办理直接发包事宜。(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具有下列情形: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提出其他不合理条件;3、选择被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的企业和执(职)业人员;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三)、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直接发包:1、近一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近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良行为记录的;3、近一年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4、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处罚的企业以及拟派人员。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部门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建筑市场和建筑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防止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附件:2014年12月11日直接发包备案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面积㎡投资金额万元跨度(单跨)米层数高度米工程造价承包人具备的条件□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条件承包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组成情况(项目班子人员情况可另附)发包人意见请承包单位于本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招投标监督机构意见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直接发包条件,予以备案。经办人:监督机构负责人: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六份,由监管部门加盖印章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城建委审批办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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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在有形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程序,体现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扣分规定1、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实行诚信记录扣分法。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招标人在编制评标办法时扣分因素除考虑建设相关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诚信情况外,还应考虑承揽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诚信情况。招标文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对照我委出台的扣分标准,否则不得扣分。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专家的评标行为要及时记载评价,严格进行考核,依法处理不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评标细则中对投标的注册执业人员诚信情况应当单独设立扣分项。参加投标的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应当扣分的,无论招标工程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或者计分制评审,均应当在投标企业总得分中进行扣分。二、扣分标准(二)注册建造师1、资格注册: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1)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3)其它有关注册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2、资格执业: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1)存在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2)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的;(3)伪造业绩和荣誉证书骗取中标的;(4)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6)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7)其它有关执业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3、安全质量: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2分。(1)存在因违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3)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它有关质量安全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4、其它: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0.5分。(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参与配合,推脱责任的;(3)其它有关程序类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三)注册监理工程师1、资格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1)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2)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4)其它有关注册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2、资格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1)存在不履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的;(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3)伪造业绩和荣誉证书骗取中标的;(4)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5)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6)其它有关执业不良行为记录的。3、安全质量: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5分。(1)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2)其它有关质量安全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4、其它: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0.5分。(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3)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项目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时,擅自进行监理,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4)其它有关程序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三、扣分依据和执行方式2015年10月1日前,以上扣分认定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据的《建筑市场职业人员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为有效认定依据。2015年10月1日后,均以注册人员身份锁中记录的不良记录为准。城建委不再出具《建筑市场职业人员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此工作由评标专家依据本文件在评标过程中执行,不良记录实行逐条对应标准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此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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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现将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内建工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形成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人人关注的舆论态势。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内建工函〔2015〕38号)2015年1月29日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内建工函[2015]38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建办质(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做好万里行活动配合工作。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联系人:曹海龙电话:0471-69447802015年1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二、活动原则以治乱为主,注重问责,从严处罚,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局面。同时,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形成社会正能量。三、活动组织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组委会,由我部分管部领导担任主任,我部相关司局及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社、中国建筑业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万里行活动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媒体将在重要栏目广泛深入报道两年行动有关活动。四、活动内容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点任务,持续开展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主题的采访报道活动,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一方面,树立正面典型,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宣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政策部署,展示各地工程质量治理取得的进展成效,报道工程质量优秀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典型事迹;另一方面,加大曝光力度,在认真核实情况、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对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但曝光项目名称,还要曝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万里行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一是我部在开展两年行动督查、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调查处理时,邀请万里行记者参加并进行采访报道;二是我部提供典型案例线索,请万里行记者采访报道;三是万里行组委会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安排采访报道活动;四是各媒体单位自行组织新闻采访和典型案例报道。五、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万里行活动报道的正面典型要延伸宣传报道,对曝光的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万里行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二)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充分发动本地主流媒体参与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舆论氛围,形成更加有利于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良好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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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际上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部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低价竞争,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缺乏品牌竞争优势,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问题更趋凸显。中小企业亟需走创新发展之路,亟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亟需实现发展路径的战略转型。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家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并将工程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2010-2014年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首期实施时间,5年来工程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可以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对推动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充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首期5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出台《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实现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的企业基础。二、制定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年初共同启动《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专题听取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贸促会以及有关协会等单位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指导意见咨询研讨会,于2月形成《指导意见》初稿。在《指导意见》初稿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交流、调研讨论、整合思路,结合双方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形成《指导意见》修改稿。经认真讨论研究《指导意见》修改稿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该稿明确提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公共服务等具体意见。11月,经征求了双方有关部门相关意见后,最终形成《指导意见》印发稿。三、工作思路《指导意见》主要体现了以下工作思路:一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与效率,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和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依托专利信息资源,全面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力度,激发中小企业的创造活力。二是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运用,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发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强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全方位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活动。三是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融合发展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强调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利保护,有针对性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四是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通过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无序到有序,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四、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共分为三部分,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提出了“到2020年,推进工程的实施范围在全国各省、市全面展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对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的目标和“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坚持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以及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立足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提出了七项任务,一是实施专利导航,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和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式并完善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融资渠道;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五是加强科学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六是深化对外交流,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全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帮助中小企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七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号召行业性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通过上述重点任务的落实与实施,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第三部分包括组织领导、人才培养、财税支持、重点推进和宣传推广五个部分,重点选择一批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运用基础扎实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作为载体,全面落实重点任务,为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内蒙古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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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现将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内建工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形成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人人关注的舆论态势。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内建工函〔2015〕38号)2015年1月29日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内建工函[2015]38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建办质(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做好万里行活动配合工作。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联系人:曹海龙电话:0471-69447802015年1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二、活动原则以治乱为主,注重问责,从严处罚,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局面。同时,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形成社会正能量。三、活动组织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组委会,由我部分管部领导担任主任,我部相关司局及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社、中国建筑业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万里行活动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媒体将在重要栏目广泛深入报道两年行动有关活动。四、活动内容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点任务,持续开展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主题的采访报道活动,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一方面,树立正面典型,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宣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政策部署,展示各地工程质量治理取得的进展成效,报道工程质量优秀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典型事迹;另一方面,加大曝光力度,在认真核实情况、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对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但曝光项目名称,还要曝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万里行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一是我部在开展两年行动督查、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调查处理时,邀请万里行记者参加并进行采访报道;二是我部提供典型案例线索,请万里行记者采访报道;三是万里行组委会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安排采访报道活动;四是各媒体单位自行组织新闻采访和典型案例报道。五、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万里行活动报道的正面典型要延伸宣传报道,对曝光的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万里行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二)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充分发动本地主流媒体参与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舆论氛围,形成更加有利于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良好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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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消除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强技术标评标的保密性,提高竞标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暗标评审。具体通知如下:一、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制作为暗标:(一)封面、封底统一使用A4白色复印纸,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封面格式统一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只需在括号内填写正本或副本即可,不得随意改变任何设置。(二)施工进度横道图及网络计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大小不限。(三)文本全部采用机打,不得用手写。字体为简写微软雅黑、字号大小为4号、颜色为黑色,一律打印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上。(四)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处,除此以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五)页边距、行距、每行字数、每页行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六)版面整洁、字迹清楚、无涂改,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特别是工期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七)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进行拆封,并在编号后送评审。(八)技术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载明施工组织设计顺序编写。二、电子招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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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管理学院2020年度安全专项培训开班了!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益,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题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我们作为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何做好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管控也是本次培训的出发点之一。公司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始终强调要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本次培训由万和管理学院组织开展,特邀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授课。本次培训共分四个课时,主要讲解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和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例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伤害、基坑坍塌、机械伤害等常见的安全问题,深度结合现场实际,生动形象的为大家讲解切实有效的管理重点和预控措施。课表如下:课程时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8月7日19:00-22:00现阶段政府对监理安全工作的要求8月15日8:30-11:308月16日8:30-11:30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的使用以及机械管理8月21日19:00-22:008月22日8:30-11:30施工现场脚手架日常检查和验收要点9月4日19:00-22:009月5日8:30-11:30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员工们勤于学习,学以致用,不断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把理论放到实践中去,把工作和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自身预控本领,掌握遇到问题正确处理的方法。最后,预祝本次培训圆满成功,员工们学有所用。万和管理学院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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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项管党支部开展“庆七一·缅先烈”主题党日活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缅怀党的光荣历程和丰功伟绩,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7月3日,2025新澳门原料大全免费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部分积极分子到乌兰夫同志纪念馆开展“庆七一·缅先烈”主题党日活动。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他的光辉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百折不挠、矢志奋斗的一生;他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铸就了一座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不朽丰碑。支部党员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了馆内陈列的乌兰夫同志生前的一些极珍贵的照片、文物、文献资料等,让我们更加生动的了解和走进乌兰夫同志从事革命斗争的一生。学习、弘扬就是对伟人最好的纪念。支部书记表示,支部党员要学习、弘扬乌兰夫同志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公仆情怀,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上的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通过此次党日活动,支部党员对先烈革命历史有了更全面系统的了解。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结合工作实际,继承先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党性意识,学习新思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自身本领,争合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公司以及社会各项工作中去。万和项管党建办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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