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项管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二专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万和项管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二专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了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2020年9月25日,党支部书记王涛同志在公司四楼会议室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内容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专题中,总书记特别强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通过深入认真的学习,党建办主任谢东坡同志在发言中深有体会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从根本上深刻阐明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方向原则、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有力引领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会上,与会人员都争先恐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党支部书记王涛同志说出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广大党员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通过学习,我们深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优势。我们万和项管的全体党员一定会不负众望,牢记使命,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汇报!2025新澳门原料大全免费
03/22
1145万和项管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万和项管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根据呼和浩特市非公党委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通知,万和项管公司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开展了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集体学习。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因此支部要求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使命责任感,学好用好这部重要著作,在学通弄懂做实上下功夫,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本次学习由万和项管公司党建办主任谢东坡同志主持,共分三项内容,首先由谢东坡同志宣读呼市非公党委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的通知,然后由党员王宇、张梅、刘亚茹宣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原文,通过对原文的朗读学习,让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重要性。由支部书记王涛同志作总结发言。王书记指出,我们要经常组织专题学习,大家要保证人手一册原著,会后还要继续通过学习原文,学习强国以及草原云等平台系统学习,同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贯彻学习“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万和项管公司全体党员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的智慧方案,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通过本次学习,支部党员们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切实把学习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首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好服务于公司发展和社会需求。万和项管公司党建办2020年8月31日
03/22
1217万和管理学院2020年度安全专项培训开班了!万和管理学院2020年度安全专项培训开班了!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益,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题培训,大力宣传“安全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我们作为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何做好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管控也是本次培训的出发点之一。公司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始终强调要把人员的生命安全重视到位。本次培训由万和管理学院组织开展,特邀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授课。本次培训共分四个课时,主要讲解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和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例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伤害、基坑坍塌、机械伤害等常见的安全问题,深度结合现场实际,生动形象的为大家讲解切实有效的管理重点和预控措施。课表如下: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员工们勤于学习,学以致用,不断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把理论放到实践中去,把工作和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自身预控本领,掌握遇到问题正确处理的方法。预祝本次培训圆满成功,员工们学有所用。万和管理学院2020年7月31日
03/20
1276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招投标监管工作。附件:《2015年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3月23日2015年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15年,呼市城建委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在招投标监管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做好项目报建审核工作。及时审核、一次性告知。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把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的招标申请关。(二)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消除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三)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三、重点目标(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核查力度。对报建完成并提供现场核查资料的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尽早安排现场核查。对偏远、较分散的项目,探索利用先进的信息传送手段,采取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实时传送项目现场情况,对应其传递的资料,以抽查的方式来完成核查工作。严厉查处提供虚假现场情况的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二)加强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建设各方主体申报资料,审核的重点是发包人及承包人是否符合直接发包的条件、工程项目造价的合理性、承包人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三)进一步扩大电子招标的应用范围。根据去年试行电子招标的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电子招标管理机制,逐步扩大电子招标的应用范围。(四)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实行国有投资项目技术标暗标评审制度,以消除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五)加大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风险共担的原则,减少工程决算纠纷的发生。国有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设定招标控制价。(六)起草出台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从制度上规范评标、定标行为。(七)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促进各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条件具备时,开展网上建设合同审查备案。(八)妥善处理招投标投诉工作,做到及时受理、积极调查落实、及时回复。对核实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及时给予处罚。
12/11
5752
“浩智杯”第一届全国建设监理论文大赛为了推动建设监理行业不断创新,为我国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的平台,《建设监理》编辑部特举办“浩智杯”第一届全国建设监理论文大赛。大赛由珠海浩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家赞助。“浩智杯”第一届全国建设监理论文大赛将面向全社会征稿,以探讨监理行业的改革发展和监理企业的升级转型,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激发行业创新,共同推动监理行业高速发展。欢迎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领域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大赛将组织业内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经专家审阅后符合要求的入选论文将在《建设监理》杂志中以专栏公开发表,部分入选论文作者将受邀参加论坛作主题发言或参加论坛。征文起止日期: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投稿方式:大赛统一收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中注明“浩智杯建设监理论文大赛”。征文对象:(1)从事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的人员。(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等从事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行业的师生及研究人员。征文内容:(1)监理行业的改革发展与方向。(2)监理企业经营管理及业务升级转型。(3)监理技术创新,BIM应用。(4)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外资项目监理、招投标与造价。(5)监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6)监理企业信息化建设。征文要求:(1)来稿注明“建设监理论文大赛”字样。每篇文章署名作者不能超过4位,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投稿不能超过3篇。(2)稿件未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无抄袭,文责自负。(3)稿件字数宜在3000-5000字范围(包括插图、表格等)。(4)稿件要求论点鲜明,条理性强,内容新颖实用;文字简洁通顺,图文清晰。(5)稿件首页包括:题目、2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8条关键词;若稿件属于基金项目,请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6)文章末尾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详细工作单位;前两位作者的简介、电话、E-mail、通信地址及邮编等联系方式。(7)具体稿件要求可参见本刊投稿须知。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品价值5,000元;二等奖3名,奖品价值3,000元;三等奖5名,奖品价值1,000元;优秀奖10名,奖品价值500元;专项奖:监理企业信息化奖2名,奖品价值1500元。联系方式: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建设监理》编辑部;邮编:200032电话:021-64271048传真:021-64694510联系人:陈浩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网址:www.jsjlcn.com
12/10
4824
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2015年培训计划,明确规定凡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举办培训,确需举办的,要按程序报人事处审核,经厅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详情见附表。
12/08
4603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努力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举办“共圆中国梦”农民工主题摄影大赛。大赛由中国摄影出版社承办。一、征稿主题“共圆中国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农民工服务和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根本方向,通过农民工拍、拍农民工,树立广大农民工的正面光辉形象,反映农民工的辛勤工作和火热生活,宣传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展示亿万农民工与全国人民一起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二、摄影内容主要拍摄农民工学习、生活、生产等场景,通过图片反映农民工群体的历史瞬间。三、大赛组别手机摄影组相机摄影组四、奖项设置手机摄影组、相机摄影组分别设立金银铜奖和优秀奖,总额438名。其中:金奖:6名奖金:10000元或等值奖品及证书(每组3名)银奖:12名奖金:5000元或等值奖品及证书(每组6名)铜奖:20名奖金:3000元或等值奖品及证书(每组10名)优秀奖:400名奖金:300元或等值奖品及证书(每组200名)投稿者可按照规则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但每个组别获奖作者不得重复。获奖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奖金,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五、投稿方式可直接登入“共圆中国梦”农民工主题摄影大赛官方网站yingsai.cpph.com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上传作品。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截稿日期:2015年8月31日。六、征稿细则(一)本届大赛面向社会开放,不受职业、年龄、地域限制。特别欢迎农民工、手机摄影爱好者、专业摄影人士踊跃参加,积极投稿。(二)作品创作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彩色、黑白不限。可按单幅或者组照类别上传,组照每组不少于4幅、不超过10幅。投稿者作品不得改变原始面貌,只可作简单的明暗、对比、饱和度、反差、裁剪调整。曾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各类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三)参加手机组比赛的作品仅限手机拍摄,其他摄影器材拍摄作品可参加相机组比赛。(四)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请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比赛。(五)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各组别获奖作品在公布之前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出版社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六)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对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七)谢绝本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投稿。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注:本次大赛不提倡共同创作),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失实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八)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作品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九)投稿作品在上传过程中因投稿者个人失误或网络问题未能及时投稿成功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出版社联系人:李丽丽电话:010-576264352015年1月“共圆中国梦”农民工主题摄影大赛官方网站二维码:
11/25
4326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监理企业:为促进我市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企业行为,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规范监理企业承接业务行为监理企业承接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2014〕1496号)以及《关于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77号)、《关于调整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783号)等法规、政策,依法依规配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现场管理职能。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监理人。二、加强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必须由双方企业法人签订,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无权签订,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同备案的,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监理合同是否与中标条件相符,重点审查监理服务费、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对未按要求签订的监理合同不予备案。当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程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费等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三、进一步规范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监理企业应合理确定监理周期,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配置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中标建造师(监理师)押证及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托监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兼任项目不得超过3项(按标段计算),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仅限在市区、旗、县中的一个行政区域内;(二)兼任项目均需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三)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项目规模达到一类或工艺较为复杂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情况作为招投标和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条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把监理人员同时监理项目数量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经警告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同时记录其不良行为。四、加强监理报告制度建设工程以单项工程为单位,由该项目总监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市场行为形成监理报告,经总监签认后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抄报呼市城建委工程质量管理科。监理报告期限:自项目实际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一)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1、监理月报:主要反映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责任人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和人员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情况,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本地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等的报告,项目首次月报必须附有《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理月报以电子版形式分别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城建委工程科提交。2、监理专报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诸如边坡、模板支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参建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要求应该验收未验收进行其他工作的;施工单位适用的新工艺且效果明显好于传统工艺的重要事项。监理专报可以一事一报。3、监理紧急报告监理紧急报告适用于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即时提交的报告。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应同时向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建委工程科报告,发送报告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上述机构(单位邮箱附后)和科室工作人员;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二)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报告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应支持监理单位督促现场整改。对于阻挠或干预监理人员履行报告制度,或拖延监理报告上报的建设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监理单位的报告职责。(三)监理单位对监理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应当建立确保监理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内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尽责履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监理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而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追究责任,其不良行为分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四)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报告处置工作制度,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对监理进行抽查,重点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相符性、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职等情况开展抽查。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监理紧急报告,收到监理紧急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依法处理监理报告的问题。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五、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的责任义务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施监理,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监理月报中据实填报。对于监理企业已履行职责,而建设单位仍一意孤行违法违规的,经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已在监理月报表中体现的,可酌情减轻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各征信部门不再记录和报送监理企业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附件:1、各相关单位邮箱、联系人及电话。2、监理月报、监理专报、监理紧急报告、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表样呼和浩特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17日
11/20
5545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路富丽城B区万和项管
电话:荀宏华18248367888 投诉举报15049180703
网址:
关注万和